| 关于协会|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用户中心 | 访问记录 | ENGLISH |
![]() |
|
||||
| 会员注册 产业资讯 政策法规 技术热点 标准工作站 交流研讨 技术资料 专题跟踪 标准化组织 出版物 |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管理办法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观察员管理办法 |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观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促进中国通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本协会设观察员。为了保障观察员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特制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观察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观察员 第二条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观察员,采用单位制,不吸收个人参加。 第三条 港、澳、台企业,在华国外独资企业和国外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办法,履行观察员义务,按规定交纳观察员会费(即:技术活动费及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费),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审核批准后,成为本协会的观察员。 第四条 观察员具体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本协会观察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六条 本协会观察员履行以下义务:
第三章 观察员注册 第七条 观察员按照下列程序注册:
第八条 为便于协会与观察员单位的联系,每个观察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本协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协会观察员的,由秘书处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观察员变更、退出及除名 第十条 观察员提出变更参加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协会秘书处收到变更申请后,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十一条 观察员退会自由。观察员要求退出本协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收到观察员的退会申请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 第十二条 观察员严重违反本办法及协会有关规定,给协会工作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秘书处视情况给予其警告或通报。若仍不改正的,将予以除名,取消其观察员资格。 第十三条 观察员退会或被除名的,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 技术活动费 第十四条 观察员参加本协会的技术活动,需交纳技术活动费。技术活动费每个交费单位为10000元。 技术活动费按照所选择参加的技术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进行交纳。参加一个工作组时,每个活动周期交纳3个交费单位,参加两个工作组,交纳6个交费单位,参加三个及三个以上本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组活动最多交纳9个交费单位。 对于参加多个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累计交费单位优惠的数量,秘书处在当年10月底前提出次年的具体数值,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五条 会费按活动周期交纳,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活动周期的会费于当年1月底前交纳。新观察员会费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7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观察员当年会费减半交纳。 第十六条 观察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两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交纳会费的观察员,可以按照《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本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标准工作会议及其它技术会议等。并可获得选择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的网站实时下载的有关标准草案和工作文件等。 第六章 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互惠互利、相互参与活动的原则,有选择的参加国际影响大、有权威性的标准化组织或论坛。凡需要交纳费用的,每年根据需要交纳的数额由受益的会员/观察员单位进行分摊。 第七章 经费的管理 第十九条 以上所有经费的使用,均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 Copyright©2002-2010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网站维护:通信标准化推进中心 (010)82054513, webmaster |